内务部关于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摘要)
1965年7月22日
一、大力推行火葬
为了推行火葬,必须改进现有火葬场的设备和环境,搞好新建火葬场的建设,加强对火葬的宣传教育工作。
一、火葬场要有基本的房屋设备和整洁的环境,这是办好火葬的重要条件。有的地方,火葬场房屋过于简陋,除火葬间外,没有休息、举行仪式和存放骨灰的地方,使人感到简单潦草,对火葬产生不好的印象。因此,现有火葬场建筑过于简陋的,应根据节约的原则,适当地进行扩建和补建,并要搞好环境的绿化和室内布置,做到使人感觉庄严肃穆,便于葬后纪念,感情上有所慰籍,真正体会到火葬确实比土葬好。
二、2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特别是工业城市没有火葬场的,要逐步建立火葬场,以推广火葬。根据以往建场的经验,火葬场的建筑项目主要应包括:火葬炉间、消毒室、停尸间、礼厅、来宾休息室、骨灰存放室、办公室、仓库、停车间、宿舍、厨房、食堂等。建立火葬场,应本着勤俭办事业的精神,尽量利用旧有房屋。需要新建的,要事先做好设计工作。吸取别的城市好的建场经验,做到经济实用,既不过于简陋,又要防止盲目建场,贪大求洋,造成浪费。
三、广泛深入地开展火葬的宣传教育工作。火葬是最科学、最经济、最卫生的殡葬方法,实行火葬是殡葬改革的方向。但是在干部和群众中还存有种种不正确的认识和思想顾虑:如认为“把亲人火葬,于心不忍”,怕亲友说“不孝顺”,怀疑火葬“剥光衣服烧”,怕把骨灰“搞乱”等等。这说明,推行火葬的关键在于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宣传的内容,应以阶级教育为纲,广泛宣传无神论,广泛宣传推行火葬对国家、集体、个人的好处。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阶级觉悟,破除封建迷信思想,消除不必要的疑虑,使人们能够自愿地实行火葬。宣传教育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如(1)殡葬管理部门的职工,要结合日常业务进行宣传工作,在火葬场、公墓等殡葬场所,设置一些宣传火葬的画廊、壁报等,使每一个到殡葬单位的人都能受到教育。(2)要以办好火葬的事实进行宣传教育。有准备、有计划地组织街道基层干部、居民、工厂职工代表等到火葬场参观,使他们亲眼看到火葬的好处,以便他们用事实再向群众进行宣传。(3)殡葬管理部门要经常主动地向党政领导反映火葬工作的情况,以取得领导上的支持,在适当的会议上提倡火葬,鼓励干部、职工在办丧事中,以身作则,采用火葬。
二、改革土葬
由于火葬一时不能普遍推行,土葬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还不能不采用,但必须加以改革。目前有些城市在土葬改革方面尚存在着一些问题,有的把墓穴按面积大小分成六、七等,等级悬殊,浪费土地很多,上海每亩平均可作200多个墓穴,而不少城市每亩平均只作五、六十个墓穴。甚至有的地方搞资本主义经营,允许有钱的人在公墓里任意选购墓地,砌墓塘、做坟盖、立大碑,大搞坟墓工程;也有的地方不仅出卖夫妇寿穴,还出卖子孙三代寿穴,把公墓搞成了封建式的陵园。今后对土葬改革的要求应当是:公墓要统一规划管理,尽可能设在荒山瘠地;墓穴面积应尽量缩小,一般不做坟墓工程,以增加穴数,提高墓地利用率;对年久的旧坟,经过证明无主,可以平掉再利用;墓地尽可能种植林木果树。有的地方,为节省土地,征得墓主同意后,实行平地深葬,或拾骨装坛另埋等办法,可以提倡。另外,要禁止郊区社队对外出卖墓穴。
三、改革旧的殡葬习俗
旧的殡葬习俗如打醮念经、焚香摆拱、披麻戴孝、请客送礼等等,不仅在经济上造成巨大浪费,而且腐蚀人们的思想。对此,各地虽做了不少改革工作,但今后仍应继续进行。其方法主要还是多做正面的宣传教育,并且要有破有立,使一些旧的习俗逐步用群众易于接受的新的先进的来代替,如以开追悼会的方式代替发丧送葬,以献花圈代替焚香摆供,以带黑纱或白纸花代替披麻戴孝等。在追悼会上,还可介绍死者生平一些好的事迹,勉励大家向他学习。这样既庄严朴素,又富有追悼意义。
四、把殡葬事宜统一管理起来
殡葬工作是关系到广大群众生活的一项不可缺少的社会服务事业,又是一项长期的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任务,根据一些地区的经验,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必须:
一、统一管理棺材、寿衣、花圈等有关为殡葬服务的行业。这些行业现在多数城市是由几个部门分散管理的。他们为了完成销售计划和利润指标,有时考虑不到是否适合实际需要,想尽办法多生产、多推销,这与推行火葬、改革习俗,有时是矛盾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民政部门应该与有关主管部门取得联系, 请他们为殡葬改革服务,有条件的城市,可以把殡葬服务行业统一管理起来。
二、限制和取缔旧的杠房、和尚、道士以及搞纸扎等迷信行业者在殡葬方面所搞的迷信活动。有的城市对旧的杠房还没有进行改造,或还有一些杠业散工。他们经常私自兜搅生意,向丧主勒索钱财;而和尚、道士、吹鼓手以及搞纸扎行业的人,在这方面也乘机活动。为对他们进行整顿和改造,对和尚、道士以及纸扎行业者在殡葬方面的迷信活动,要协同有关部门加以取缔;对旧的杠业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从中吸收部分人员为殡葬事业单位的职工,也可组成为集体单位,实行多劳多得,对不需要的人员,应作适当安排,帮助他们改行就业。
三、实行火葬、土葬统一管理,争取经费自给。在收费标准上,要体现提倡火葬、限制土葬的精神。对火葬收费要低,烈军属和社会贫困户实行火葬的开展逐步提高,但要防止一下提的过高,脱离群众。关于职工的工资标准,行政干部应按国家工作人员待遇;工人可参照其他单位相近工种的工资标准和收入情况,与劳动部门商定工资等级标准。对防腐、整容、接尸等经常接触尸体的工人,应给予保健津贴待遇;职工福利,则应根据收入情况确定。至于个别市在火葬和土葬实行统一管理后,经费仍不能自给时,应当尽量精减人员,紧缩开支。这样做,火葬经费仍不能自给,国家可以给予必要的补贴。
四、便利群众,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城市的大小,可设置若干服务站,并采用从接尸到火葬或土葬一包到底的办法,以便群众办理丧事。在工作过程中,必须做到不出差错,使丧主满意。并结合殡葬改革,对过去一些繁琐的规章制度进行适当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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