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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的起源

公墓,即“公共坟地”,早在原始社会就已经出现,那时没有家族概念,部落成员死后葬在一起。
      公墓,即“公共坟地”,早在原始社会就已经出现,那时没有家族概念,部落成员死后葬在一起。进入私有制以后,开始出现以一家一姓为单位的家族墓地。“公墓”一词最早出现在《周礼·春官·冢人》:“冢人掌公墓之地,辨其兆域而为图。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为左右。”封建时代的所谓“公墓”,一种是国家或地方官绅出面为贫困无葬地的人死后建立的慈善性质义地,一种是城外的义园、义地,隶属于各地方会馆或行业会馆,只是安葬客死他乡的人,早年间北京周边就有许多义园、义地,这些墓地不仅占用大量土地,而且不便管理。
      现代所说的“公墓”,是指具有相当设施和管理规模,并不以姓氏和地域为安葬限制的公共坟地,打破了封建家族观念,其产生是受西方文化的影响。正如《北平香山万安公墓章程》所言:“惟公墓之组织,其制创自欧西,实较吾华族葬为完备。”为区别于古代的“公墓”,多将这种近现代以来出现的公墓称之为“现代公墓”。
      1928年,当时的中华民国内政部公布了一个公墓条例,倡导各大城市选择适当地方建立公墓,以废除盛行已久的私墓,改善城市卫生和转变风俗。同年12月,北平市政府令土地局、社会局等部门在城外空旷地带寻找“百亩以上之公地数方”,准备建立公墓,并令社会局“设法宣传劝导人民废除私墓”。虽然选择过几个地方拟建公墓,皆因位置不适合等原因未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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