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本市节地生态安葬补贴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今年2月19日,民政部、财政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强化政府在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工作中的政策激励等职能,全面实行奖补激励政策,健全奖补激励机制,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节地生态
一、背景依据
今年2月19日,民政部、财政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强化政府在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工作中的政策激励等职能,全面实行奖补激励政策,健全奖补激励机制,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把树葬、深埋、海葬、骨灰存放等不占或者少占地方式纳入奖补范围,鼓励群众积极参与。
北京作为首善之区,多年来殡葬改革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2015年10月19日、12月30日北京市民政局分别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绿色生态殡葬建设的意见》、《北京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明确提出,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与殡葬事业发展相适应的资金保障自然增长机制,明确投入渠道,重点保障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实施、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经费。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骨灰安葬生态化比例达到年安葬量的50%,骨灰海葬数量达到年火化量的4%以上,骨灰自然葬量达到年火化量的2%以上,有墓地的区都建设一处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在进一步完善基本殡葬服务惠民政策基础上,健全节地生态安葬补贴激励政策,将骨灰自然葬、骨灰海葬、骨灰立体安放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纳入财政补贴范围。
三、主要内容
(一)通过财政全额补贴的方式,免费为具有北京市户籍亡故居民提供骨灰海葬服务。定点骨灰海葬服务单位免费提供骨灰海葬、六名以内的逝者亲属陪同服务。
(二)通过财政全额补贴的方式,免费为具有北京市户籍亡故居民提供骨灰自然葬服务。定点骨灰自然葬服务单位免费提供可降解骨灰容器、骨灰告别仪式及骨灰安葬仪式。
(三)通过服务补贴的方式,对具有北京市户籍亡故居民选择定点骨灰立体安葬给予补贴。免费为重点优抚对象和享受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对象提供骨灰格位安葬服务。
(四)根据骨灰海葬、骨灰自然葬、骨灰立体安葬等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实施效果,进一步研究拓展树葬、花葬、草坪葬等其它节地生态安葬补贴政策。
四、执行口径
(一)对于提供骨灰海葬服务的,每份骨灰海葬服务补贴定点服务单位4000元,用于逝者亲属参加骨灰海葬活动,每份骨灰可以免费随行六名家属。
(二)对于提供骨灰自然葬服务的,每份骨灰补贴定点服务单位4000元,用于服务单位提供可降解骨灰容器、骨灰告别仪式及骨灰安葬仪式等服务。
(三)对于提供骨灰立体安葬服务的,定点服务单位向重点优抚对象和享受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对象免费提供骨灰格位,每个单格骨灰格位财政补贴3000元,服务期20年。对其他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提供骨灰格位,每个格位财政补贴1000元,居民个人负担2000元。
五、操作方法
(一)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节地生态安葬定点服务单位(以下简称定点服务单位),并负责签订节地生态安葬服务协议。区民政局将确定的定点服务单位名单报市民政局备案。
(二)逝者亲属向定点服务单位申请办理节地生态安葬,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可以享受相应的节地生态安葬服务费用减免。
(三)定点服务单位应当做好业务登记,建立业务档案。
(四)节地生态安葬业务服务单位每月分别汇总骨灰海葬、骨灰自然葬及骨灰立体安葬业务,并于次月5日前报市、区民政局备案,并提交业务补贴申请。
(五)市、区民政局受理节地生态安葬业务补贴申请,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发放补贴资金。
六、注意事项
(一)市、区民政局要对所确定的定点服务单位开展的节地生态安葬业务的实施过程、完成结果进行监督检查。
(二)市财政局会同市民政局对资金使用情况组织检查,对于弄虚作假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区财政局保障区属殡葬服务单位的节地生态安葬业务的补贴资金,补贴标准可参照执行。
(四)定点服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市、区民政局有权取消定点服务单位资格,终止业务补贴,造成的损失由定点服务单位全权承担。
七、关键词诠释
(一)骨灰海葬是指将骨灰撒入大海的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
(二)骨灰自然葬是指使用可降解容器或者直接将骨灰藏纳土中,安葬区域以植树、植花、植草等生态景观进行美化,不建墓基、墓碑和硬质墓穴的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
(三)骨灰立体安葬是指将骨灰长期安放在骨灰堂、墙、廊等立体安葬设施的骨灰格位中的安葬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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