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身边的选墓顾问
010-89177864

《武汉市殡葬管理办法》疑难解答

问:城市 公益性公墓 如何建设和管理? 答:城市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是本次制定《办法》的重要内容,是我市立法的一大特色,一是规定城市公益性公墓以市、区人民政府为主投资建设;二是规定城市公益性公墓用地,按照社会福利用地优先划拨;三是规定经营性

问:城市公益性公墓如何建设和管理?

答:城市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是本次制定《办法》的重要内容,是我市立法的一大特色,一是规定城市公益性公墓以市、区人民政府为主投资建设;二是规定城市公益性公墓用地,按照社会福利用地优先划拨;三是规定经营性公墓应当按照不少于规划建设安葬总容量30%的比例建设骨灰墙(格)等低价位安葬设施,为政府建设公益性殡葬设施提供了另一种方式,也体现了经营性公墓经营者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四是规定要以不占或者少占土地或者有利于生态环境的方式建设;五是规定公益性公墓的管理服务单位应当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或者民间组织登记,按照保本微利原则由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确保其公益性。

问:对死者遗体的处理《办法》中有什么新的规定?

答:遗体处理涉及传染性疾病和卫生防护管理,同时也涉及社会治安管理和环境保护。《办法》进一步细化了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及办事程序,同时也为居民办理丧事提出了引导性的规定,体现了便民原则:一是为了减少丧事承办中发生纠纷,规定了丧事承办人范围;二是规定了丧事承办人办理火化的程序要求,以及对无人认领的遗体处理程序和时限,避免遗体长期存放;三是为提高政府部门工作效率,规定了医疗机构、公安部门、司法机关以及民政部门的救助、福利机构办理火化手续的程序;四是规定市公安部门会同卫生、民政部门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出具死亡医学证明和死亡证明的具体衔接办法,加强部门协作,从源头上避免公安户藉人口统计与实际不相符的问题。

问:原《武汉市殡葬管理办法》1994年颁布实施以来,已经连续实行了16年,为什么要制定新的办法?

答:原《武汉市殡葬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1994]第79号)是于1994年10月18日公布,1995年1月1日实施的。这部规章的立法重点是推进我市的殡葬改革,提高殡葬火化率。16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方共同努力,我市殡葬改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市火化率由1994年的85.6%上升到2000年的99.81%。2000年以来,一直巩固在99.8%以上,丧俗改革不断深化,殡葬管理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文明节俭办丧事已成为社会的共识。随着我市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市的殡葬事业总体水平与科学发展观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在殡葬资源配置、殡葬服务质量、殡葬救助保障等方面,还难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现行的管理办法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依法加强我市殡葬行政管理,推进殡葬改革,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对殡仪服务的需求,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必要制定新的《武汉市殡葬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

问:今后对殡葬设施如何加强规划和建设管理?

答:由于历史原因,全市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布局还不尽科学合理。当前城乡居民对殡葬服务的多元化需求,也迫切需要通过加大规划调控的力度,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形成覆盖城乡的殡葬服务网络。为此,《办法》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我市殡葬设施建设规划作了细化,并重点突出了公墓的规划和建设管理,主要内容:一是规定市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国土规划、环保、林业等部门,根据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并结合人口、耕地、交通、环境等因素,制定殡葬设施建设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二是规定建设殡葬设施应当符合本市殡葬设施建设规划,同时规定我市限制经营性公墓的建设,鼓励和推进公益性公墓的建设;三是明确规定了公墓建设选址的具体要求,如在耕地,林地等特定区域不得建设公墓等;四是明确各类公墓建设的用地性质和规划、建设的申报、审批程序。

问:新《办法》对市民文明节俭办理丧事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由于土地的稀缺和人口的增加,使得墓穴成为紧俏商品,居民的殡葬支出也不断提高,这也是目前社会上反映“死不起人”的重要原因,解决这个问题除了政府加大公益性殡葬设施的建设外,需要引导市民改变传统的入土为安的观念,提倡采取多种形式安葬骨灰,并做到文明节俭办理丧事活动。为此,《办法》规定:一是提倡和鼓励在公墓内采用深埋、树(花坛、草坪)葬等不占或者少占土地或者有利于生态环境的方式安置骨灰,并由民政部门予以奖励;二是办理丧事活动应当遵守相应的行为规范:如不得在城区搭棚祭吊或者占用公共场所设置灵堂、摆放花圈、花篮,不得影响周围群众生活和通行等;三是市、区民政部门今后将逐步设立专门的殡仪服务场所,方便市民进行殡仪悼念等丧事活动,并采取措施引导文明节俭办丧事。

问:我市如何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制度?

 

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中要求殡葬服务要减轻群众负担,实现基本服务均等化,大力推行惠民殡葬政策,逐步建立以重点救助对象基本殡葬服务减免为基础,其他多种形式殡葬救助为补充,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按照此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办法》规定“本市实行城乡低收入居民基本殡葬服务救助制度。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本市居民,凭相关证明可以申请遗体接运、火化和骨灰安置等基本殡葬救助服务”“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逐步建立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制度”。即根据我市目前的财政承受能力和殡葬工作实际出发,先从困难群体开始实行基本殡葬救助服务,待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水平,财力具备的情况下,最终实现基本殡葬免费服务对全市居民的全覆盖,这也体现了政府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以人为本,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职责。

问:今后如何加强对殡葬服务市场的管理?

答:近几年,由于一些经营者在大街小巷乱设殡葬用品销售网点,提供遗体运输和火化一条龙服务欺客宰客,以及少数殡葬服务单位的服务项目不透明、服务价格垄断、服务态度恶劣等问题,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殡葬管理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市民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为此,《办法》结合民政部近年作出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加强行业和行风管理的要求,提出了如下管理措施:一是公墓、殡仪馆和火葬场由民政部门统一实行行业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经营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实行服务资格年审制度;二是规范殡葬用品生产销售网点管理,规定城市主干道两侧、繁华商业街区、交通枢纽周边、旅游景点周边等为禁止设置区域;三是规定殡葬设施的经营者或者服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价格管理规定,做到明码标价,在向用户推荐收取费用的服务项目时,应当由用户自愿选择,不得强行提供。此外《办法》对民政、物价、工商等部门如何加强对殡葬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分别作出了规定。

合法公墓
均为民政局认证
购墓合同
与陵园官方签购墓合同
专车免费
陵园专车免费接送 看墓省心
现金优惠
必有优惠和赠品
专员服务
全程陪同1对1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