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青园骨灰林基地公益性立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 长青园骨灰林基地 公益性立体骨灰 安葬业务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民殡发〔 2009〕147号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现将《长青园骨灰林基地公益性立体骨灰安葬业务补贴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公益性立体骨灰
安葬业务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民殡发〔2009〕147号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现将《长青园骨灰林基地公益性立体骨灰安葬业务补贴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长青园骨灰林基地公益性立体骨灰安葬业务
补贴办法(试行)
为落实我市2009年为民办实事工程,经研究,由长青园骨灰林基地(以下简称长青园)提供公益性立体骨灰安葬服务。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长青园的建设和运营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充分保障市民的基本殡葬权益,倡导绿色殡葬,节约殡葬用地,促进首都殡葬改革,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补贴标准
长青园提供统一的公益性立体骨灰安葬服务(骨灰墙业务),市财政对此业务予以补贴。
长青园骨灰墙每个单格骨灰格位统一收取3000元,服务期20年。对重点优抚对象和享受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对象实行免费,所需费用由市财政负担;其他市民每个格位由市财政补贴1000元,由市民个人负担2000元。
重点优抚对象是指具有本市户籍且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包括:残疾军人(含伤残民兵民工)、烈士遗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
三、业务办理
2009年1月1日以后死亡的具有北京市户籍的居民均可到长青园申请公益性立体骨灰安葬业务。
丧事经办人办理骨灰安葬业务须持亡者的户籍证明、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亡者为重点优抚对象和享受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对象的,还须持民政部门开具的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结算程序
长青园每月分别汇总民政对象及其他市民的公益性骨灰安葬业务,并于次月5日前报市民政局备案。
补贴资金从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列支,并由市民政局根据年终实际支出编制决算,报市财政局审核。
五、政府购买服务
今后将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政府通过招投标,选择符合相关建筑设计标准的公墓,对中标单位提供的公益性立体骨灰安葬业务予以补贴,具体补贴办法另行制定。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