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等级殡仪馆评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暂停等级殡仪馆评定工作的通知 民办函旌2002号4各
关于暂停等级殡仪馆评定工作的通知
民办函旌2002号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自1999年民政部办公厅下发《殡仪馆等级标准(试行)》和《殡仪馆等级评定办法》以来,各地积极创建国家等级殡仪馆,使我国殡葬设施建设和服务条件得到很大改善,管理和服务水平有了很大提高。目前全国已评定??个国家一级殡仪馆,117个国家二级殡仪馆,135个国家三级殡仪馆。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各地殡仪馆建设水平的提高,这项工作在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等级标准十年未变,许多指标已经落后,评定办法不够严谨,需要调整和完善。oííêé为继续做好这项工作,经-200年?月3?日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殡仪馆等级标准(试行)》和《殡仪馆等级评定办法》进行全面修订。在新的标准和办法出台前,各级民政部门暂时停止等级殡仪馆的申报和评定。
200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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