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办法》 的通知 京民殡发〔2009〕107号 各区(县)民政局、民委(民宗办)、公安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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