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新政 天津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土地资源,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日前,天津市民政局印发《天津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对采取节地生态安葬的逝者亲属或有权处置逝者骨灰的权利人和承办节地生态安葬的殡葬服务单位给予一定的费用奖补。
奖补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节地生态安葬是指在对逝者的安葬过程中,采取不保留骨灰和标志物的安葬方式,包括草坪葬、花坛葬、骨灰撒海等形式。
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包括三项内容,即:
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补贴
节地生态安葬奖励
承办服务补贴
奖补标准
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补贴
1420元/具
节地生态安葬奖励
1000元/具
承办服务补贴
2000元/具
奖补对象
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补贴、节地生态安葬奖励:
发放对象为采取节地生态安葬的逝者亲属或有权处置逝者骨灰的权利人。逝者亲属或有权处置逝者骨灰的权利人,是指逝者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其他法定有权处置或者经授权处置逝者骨灰的人员。
承办服务补贴:
发放对象为承办节地生态安葬的殡葬服务单位。
奖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同时申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补贴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
(一)逝者为天津市户籍;
(二)2020年1月1日(含)后申请办理节地生态安葬;
(三)自愿在本市民政部门核定的殡葬服务单位办理节地生态安葬;
(四)基本殡葬服务遗体冷存、遗体运送、遗体火化均由本市具有合法资质的殡葬服务单位提供;
(五)逝者遗体火化后六十日内直接选择节地生态安葬;
(六)申请人应当为逝者的亲属或有权处置逝者骨灰的权利人。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单独申领节地生态安葬奖励:
(一)逝者为天津市户籍;
(二)2020年1月1日(含)后申请办理节地生态安葬;
(三)自愿在本市民政部门核定的殡葬服务单位办理节地生态安葬;
(四)申请人应当为逝者的亲属或有权处置逝者骨灰的权利人。
符合下列条件的,殡葬服务单位可申报承办服务补贴:
(一)已纳入到《天津市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承办单位目录》;
(二)安葬的逝者为天津市户籍;
(三)提供的节地生态安葬服务为2020年1月1日(含)之后申请办理的。
骨灰撒海安葬费用减免
天津市殡仪服务总站列入《天津市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承办单位目录》,负责全市骨灰撒海安葬服务工作。骨灰撒海安葬服务过程中,每具骨灰减免两位随行亲属费用。
存在下列情形的,不予享受相关奖补
(一)申请人在逝者土葬后,再申请办理节地生态安葬的,不享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补贴;
(二)申请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受其委托的,不享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补贴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
申领程序
申请人同时申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补贴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的,应当向承办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逝者身份证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原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为受托人的,还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三)申请人名下银行卡。申请人为受托人的,需提供委托人名下银行卡。
(四)本市具有合法资质的殡葬服务单位开具的遗体冷存、遗体运送、遗体火化票据原件。
申请人未能提交齐全本条第四项材料的,不享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补贴。
申请人单独申领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的,申请人应当向承办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逝者身份证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原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为受托人的,还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三)申请人名下银行卡。申请人为受托人的,需提供委托人名下银行卡;
(四)火化证明(火化票据)原件或原骨灰安放(葬)证复印件。
承办单位受理程序
(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查重核验,查重结果,应当告知申请人;
(二)与申请人协商确定节地生态安葬日期,并签订《天津市节地生态安葬协议》;
(三)申请人填写《天津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领登记表》;
(四)申请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补贴的,业务人员应在票据原件上加盖“已申请节地葬补贴”专用章;
(五)收取逝者骨灰妥善保管。
发放时限
殡葬服务单位完成节地生态安葬后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冒领骗补将记入诚信记录
节地生态安葬所需资金由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担负。严禁以任何形式占用、挪用奖补资金。
对冒领、骗取奖补资金的单位或个人,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当事人逾期拒不退还的,民政部门依法公告,并将有关情况纳入单位个人诚信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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