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的殡葬改革
所谓“殡葬”,“殡”是指对逝者的哀悼活动,而“葬”则是对逝者遗体的处理。殡葬行业属于社会服务设施,本应具有某种公益性,政府确定的收费原则应是保本微利,不能以营利为目的。
中国的殡葬改革,始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尴尬的是,以“从简”为主要目标的殡葬改革,几十年的结果,是形成了一个被社会公众认为存在巨大利润的行业。
1952年,原内务部(民政部的前身)提出“墓葬改革”的口号,其主要内容是:平移坟墓,规划并建立共用墓地,有计划地建立火葬场。这被称作中国殡葬改革的起点。
1956年,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毛泽东提议,所有的人死后都实行火化,只留骨灰,不留遗体,并且不建坟墓。当时的国家领导人及各界知名人士151人在倡议书签上了自己的名字。从此,殡葬改革拉开帷幕。
1956年到1984年,是殡葬改革的倡导阶段。1985年国务院颁布的《殡葬管理暂行规定》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殡葬管理法规。该规定确立了积极地、有步骤地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封建迷信的丧葬习俗,提倡节俭、文明办丧事的殡葬管理工作方针,并在全国范围内划定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使殡葬改革真正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时期。
1997年《殡葬管理条例》的颁布推动了中国殡葬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进程。它提出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随后从中央到省、市、县政府,都设置了负责殡葬管理的专门机构。各地陆续出台了有关殡葬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殡葬管理、殡葬服务和殡葬设施建设等诸多方面,基本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配套的殡葬管理法规体系。
2007年,《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通过互联网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目前,《殡葬管理条例》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
1997年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现行《条例》已经明显滞后,亟待修订。
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国务院令第628号,并进行了修订,与修订版对比,罚则项目取消了民政部门的强制执行权。
2018年9月民政部公布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时隔21年,自1997年7月21日起施行的《殡葬管理条例》将首次迎来大幅度修改。
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建立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制度,提供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存放以及生态安葬等基本殡葬服务。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其他城乡困难群众免费提供基本殡葬服务。
此次征求意见稿把明确政府职责、完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强化公益导向作为修订重点。规定国家建立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制度,涵盖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存放、生态安葬等5项基本服务项目,并在价格方面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同时,建立投入保障机制,强化政府在规划建设、土地供应、经费保障、基本殡葬公共服务提供等方面的责任,对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设施规划、审批、建设等予以明确。
征求意见稿提出,坚持民生导向,增加公益性殡葬服务供给,为群众提供数量充足、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绿色文明的殡葬服务,满足群众“逝有所安”的殡葬需求。可以说,真正让社会实现“逝有所安”。
中国实行以推行火化为重点的殡葬改革,现已逐渐被全社会接受。据媒体报道,自2005年全国平均火化率达到53%的峰值之后,这些年,全国平均火化率持续徘徊在48%左右。面对是否应坚持强制火化的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对中国的殡葬改革政策进行彻底的反思和拨乱反正,认为强行火化违背了民意,应该取消强行火化,采用什么葬法,可以由群众自愿选择。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现行的火化政策已经实施了50多年,不能倒退,应当继续坚持,不能动摇。
殡葬改革涉及千家万户,情况纷繁复杂。如何让更多的人认识并接受生态、绿色殡葬的方式,将成为继续深入探讨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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