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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殡葬管理制度在传承人文精神方面具有明显不足

目前我国殡葬管理一直存在理念上的误区,殡葬服务业如何引入人文关怀,以彰显人的尊严是目前我国殡改面临一系列新问题和新挑战。国家《殡葬管理条例》同样面临修订,我国殡葬管理制度在传承人文精神方面具有明显不足。
      目前我国殡葬管理一直存在理念上的误区,殡葬服务业如何引入人文关怀,以彰显人的尊严是目前我国殡改面临一系列新问题和新挑战。国家《殡葬管理条例》同样面临修订,我国殡葬管理制度在传承人文精神方面具有明显不足。
     1997年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的指导方针只是强调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土地和节约丧葬费用等功利目标,而对于“丧葬”这一重要人生礼仪的价值意义缺乏认知与表达。相关规定只注重经济考量而遗漏了人文关怀,仅具有工具理性而缺乏价值理性。由于《殡葬管理条例》直接指导、规范全国的殡葬服务业,其在指导思想与方针上的偏差将会导致“差之毫厘、谬以千里”的后果。
     近年来,一些地区反复发生的严重伤害逝者尊严和生者感情的事件,如河南周口平坟、江西上饶强制集中销毁五千口棺材,以及时有所闻的强行起棺焚棺等,无不引起了民众的强烈反应和海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所有这些事件,与当前殡葬改革本身指导理念上的偏差具有直接关系。如果不解决深层次的理念、观念问题,类似事件还会不断重复出现,殡葬改革进程也将始终难以步入坦途。
     曾子说“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将重视祭丧之礼视为道德涵养最重要的手段;孟子则明确指出,“养生不足以当大事,惟送死足以当大事”。正由于死亡是人生大事,是亲人的生离死别,所以丧礼是生命意义的终极体现形式。这决定了丧礼理应比一般日常生活礼节更为隆重,孝子也应更加重视。要知道,日常的侍奉孝敬如有不完备之处,还会有补偿机会;而死亡只有一次,逝者不能复生,如果对此不予重视将留下终生遗憾。一个连自己父母的丧事都草草了事、马虎敷衍之人,其内心世界已可见一斑,要求这样的人在父母生时能够恪尽孝道并能关爱和利益众生,那真是难上加难,“难矣哉”!
     当然,这绝不意味着传统丧礼不需要改革,儒家思想从来不缺乏礼仪改革的精神动力。孔子早就提出“礼以时为大”,礼仪必须在因革损益中跟上时代的步伐。但是改革的前提是合理继承,现代转化要有转化的对象。没有了传统的根基,所谓的改革如同沙上建塔,注定劳而无功。所以,像近年来山东莱芜、曲阜等地对于丧礼实行“八取消”或者“十取消”,是以殡葬改革之名行破坏传统文化之实,这在很大程度上出于依然将传统礼俗等同于“四旧”的错误认识,其结果不但挫伤了民众感情,加剧了干群对立,而且还会摧残中华传统文化之根本,近乎梁漱溟所说的“文化自杀”。对于这样的行为应加以深刻反思并纠偏,使丧礼改革重返传承与转化并举的理性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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