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公墓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1、如何有效统筹农村公益性与城镇经营性公墓的合理配置和协调,解 决市场供需倒挂;
2、如何通过管理模式的改变,解决资金投入不足、经营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1、如何有效统筹农村公益性与城镇经营性公墓的合理配置和协调,解决市场供需倒挂;
2、如何通过管理模式的改变,解决资金投入不足、经营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3、如何使公益性公墓既保障农村居民殡葬需 求,又能在保本兜底的充分显现公益性质的基础上,满足人民群众多选择, 特别是保障中、低收入人群的殡葬需求。
具体来说:
1、盘点资源:合理预估、充分保证本镇村居民安葬需求,定期盘点公益性7公墓资源使用情况,适度适时将多余资源有节奏投入市场。
以北京为例,城镇人口 1800 余万,为其服务的经营性公墓只有 33 家,农村人口 800 余万,却有 100 余家公益性公墓为其提供服务。从整体数量 上说,墓地数量不是少了,而是配置不科学、不合理。村镇级每年应就各 自管辖的公益墓安葬情况进行统计及上报,并依据本地人口年龄结构、历 年死亡率、回村安葬情况等对未来三至五年安葬情况进行预估,上交直属 民政部门进行统一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就每年可在本区销售外的公益墓穴个数进行指标审批,获得指标的公益墓则可适当进行不限本区的销售。
2、销售对象:充分借鉴政府公益性廉租房的政策,在户籍、收入等方面明确公益性公墓销售标准。由于许多公益性公墓监管无法可依等原因,不少公益性公墓在销售对象上并没有甄别销售对象是否需要公益扶助的人士,主管审批部门应增加 户籍、收入、家庭成员购买公益墓位数限制等方面明确申请标准。该方法 既可调节北京墓地供需结构,避免公益性公墓资源闲置浪费,又可适当解决城镇经营性公墓因供给不足而价格高企的问题。
3、产品类型:充分体现产品的经济、适用、节地、环保等属性,鼓励支持多推出祭拜、文创纪念等产品。目前公益墓缺失具有实操性的产品标准与规范,导致出现了墓穴产品与经营性公墓产品无区分的局面。公益墓应限定产品为草坪可降解葬、树 葬、花坛葬和室内壁葬,严限超标准墓,杜绝豪华墓、大型墓和超标定制墓。
4、销售价格:明确价格上限,在上限范围内,可根据产品选型规定价格调 整幅度,实现不同产品对应不同价格,体现市场化定价原则。价格上限参照墓地建设、运营、管理、销售等直接成本再加入未来 20年的再投入和管理的预留利润率来制定,并允许每三年向公益部门申请一 定幅度的调整。
5、引入“管委会”和“信托管理”模式,实现集约化经营,构建市场经营的现代化管理机制 。
最后,公益性公墓的健康发展,离不开资本的投入。信托本身的制度 优势就可为政府与社会资本搭建起较低风险的合作桥梁,保障公益墓在市场化机制下的资金需求。此外,在信托模式下,可以通过生前契约销售向10社会募集来的资金,通过结构化设计为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人提供不同的 收益,让多元化社会资本参与公益墓建设、经营和管理,建立健全公益性公墓资金来源和投入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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