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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园一墓两卖 被判补偿3万元

2005年,江北的马先生在沙坪坝区松鹤园陵园为父亲买了墓位并全额付款。但2010年7月马先生接到通知,该块墓位卖给了他人,目前已占用。2011年父亲去世他们只好另择地方。为讨说法,马先生将陵园起诉到法院,要求归还墓位并赔偿4万元。昨日,重庆晚报记者从沙区
2005年,江北的马先生在沙坪坝区松鹤园陵园为父亲买了墓位并全额付款。但2010年7月马先生接到通知,该块墓位卖给了他人,目前已占用。2011年父亲去世他们只好另择地方。为讨说法,马先生将陵园起诉到法院,要求归还墓位并赔偿4万元。昨日,重庆晚报记者从沙区法院获悉,经法院调解,陵园方向马先生支付补偿金3万元。

  马先生称,2005年12月30日,父亲在松鹤园陵园选好一墓位。他们请人看了位置,最后定了颐苑2排11号公墓,当时就交了500元定金,次年1月全额支付了墓位费1.1万余元,还拿到墓位证书。2010年7月,陵园说墓位被人占了。他和家人找陵园方协商,可对方称不能再归还原有墓位了。

  2011年2月20日,父亲去世,家人又花了2万元,在歌乐山公墓临时买了个墓位。

  陵园方代理律师称,占用马先生父亲墓位后,陵园方已及时通知,并赔礼道歉。陵园方提出,交换旁边一墓位或调换其他墓位,或退款,他们不接受。此事陵园方存在失误违约,但及时提出补救措施,但对方不配合。

  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双方最后对解决方案和补偿金额达成一致。墓园方随后向马先生兑现补偿金3万余元。马家人说:“案子和解了,也算了却了全家人一桩烦心事,终于可以告慰老父在天之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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