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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推行惠民殡葬改革

日前,记者从青海省民政厅了解到,今年起,我省城镇三无人员、农村牧区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去世后火化的,由各地财政负担遗体存放、遗体火化和骨灰寄存三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或给予必要的补助。 我省各级政府要将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规划中,
日前,记者从青海省民政厅了解到,今年起,我省城镇“三无”人员、农村牧区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去世后火化的,由各地财政负担遗体存放、遗体火化和骨灰寄存三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或给予必要的补助。

  我省各级政府要将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规划中,加快推进殡仪馆及城乡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等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全省现有殡仪馆16个、在建6个,计划通过5到10年,力争全省所有县都有一座殡仪馆。各地建设殡仪馆及其他公益性殡仪服务设施,由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经营性公墓须报省级民政部门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推行惠民殡葬,建立健全殡葬救助和价格监管制度,从2012年起,城镇“三无”人员、农牧区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去世后火化的,由各地财政负担遗体存放、遗体火化和骨灰寄存三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扩大救助对象范围,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火化等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实行政府定价,遗体整容、防腐、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等延伸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州(地、市)人民政府制定和调整。同时,各地要加强对丧葬用品销售价格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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