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力争2015年末 乡镇都建有农村公益性公墓
经过努力,全省殡葬改革取得成效,火化率由2006年的10.7%提高到2011年的25.8%。但目前,我省殡葬事业发展总体水平仍然偏低,全省火化率远低于全国49%的平均水平,全省129个县(市、区)还有41个没有建设殡仪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滞后,殡葬服务设施亟待完善。
按照近日省政府下发的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我省将建立政府对殡葬事业的投入机制,通过填平补齐的方式完善殡葬服务设施,稳步推进以殡仪馆、农村公益性公墓(包括农村骨灰寄存堂、塔、楼)为重点的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兴建经营性公墓,对选择性殡葬服务,实行市场定价、自愿选择、政府监督。同时还将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向经营性公墓购买公益性墓位,为低收入人群提供安葬服务,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或工作推进力度大的殡仪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殡仪馆更新改造、设施配备给予适当补助。
在实施惠民殡葬上,我省要求各级政府须在现有殡葬惠民政策的基础上,制定基本殡葬服务由政府供给的惠民殡葬政策,将惠民殡葬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力争到2015年覆盖全部特殊困难群体,同时逐步增加惠民殡葬项目,提高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直至将惠民殡葬政策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群众,建立覆盖全省的殡葬服务设施网络。
《意见》要求, 各地要制定有关奖励政策,鼓励广大人民群众采取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海葬、塔葬、骨灰寄存或土葬区深埋不留坟头等生态节地葬法,降低占地安葬比例。加强公墓监管,坚决取缔非法公墓,纠正违规建设公墓,治理乱埋乱葬,打击破坏林地资源行为;坚决查处公墓超面积墓穴和公益性公墓非法经营行为。在土葬改革区推行遗体规范、科学、合理安葬,对符合政府引导方向或方式安葬的给予奖励,有效减少乱埋乱葬和不文明殡葬行为。(昆明日报 记者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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