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发展公益性公墓 市级公墓每个补助500万
火化区逝者一律实行火葬
意见指出,我省将大力推进生态殡葬、绿色殡葬、阳光殡葬、惠民殡葬,加强殡葬行业监管,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殡葬救助制度,逐步实现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满足城乡居民文明治丧需求。
我省将把推进火葬作为深化殡葬改革的重点,改革传统土葬方式,加快提高火化率,逐步扩大火化区范围。城市、县城以及人口稠密、人均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划为火化区。凡火化区逝者,遗体一律实行火葬,坚决杜绝骨灰装棺二次安葬现象。各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实行火葬。火化区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亡故后不实行火葬(国家政策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除外)的,不得发给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公开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快殡仪馆建设,现有设施设备陈旧老化的,要加大改造力度,推广使用环保节能型火化炉。
我省将加快建立殡葬救助制度,各地要从满足群众殡葬需求、保障群众殡葬权益出发,认真落实殡葬救助政策,积极探索扩大减免或补贴的范围,对公益性生态节地葬法实行补贴等惠民殡葬政策。
要严格将基本殡葬服务和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分离,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完善便民惠民的殡葬服务网络,为群众提供方便周到的服务。
经营性公墓至少30%用于公益
意见要求,要大力发展城市公益性公墓,服务于全体城市居民。城市公益性公墓要采取骨灰堂(壁、墙)安放以及深埋、树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为主要形式,先行试点,逐步推广。
每个市、县、区至少要建一个城市公益性公墓,人口较多、火化率高、经济发展快的地区可以先建。经营性公墓要在其墓园内至少划出30%的墓位用于公益事业,实行限价销售。少数民族居住比较集中的地区,提倡建立民族公益性公墓。
意见指出,公墓要在荒山坡地或贫瘠地上规划建设,严禁在耕地、林地内建造公墓,在规模和布局上力求小而精、新而雅。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按照公益事业用地无偿划拨,将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围,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省上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补助,市级公益性公墓每个补助500万元,县(市、区)级公益性公墓每个补助300万元。
农村公益性公墓最高补助10万元
意见指出,全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要按照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统筹规划,先行试点,逐步推广。农村公益性公墓以骨灰楼(堂、墙、塔)为主,土葬区提倡深埋、不留坟头、墓碑小型化。逐步将农村散坟、规划点外集中墓地迁移到农村公益性公墓,推进迁坟返田工作。
农村公益性公墓选址应优先利用荒山瘠地,1个行政村可以兴建1处公益性骨灰楼(堂)或遗体公墓,也可采取1村或相邻几村联办的方式。农村公益性公墓由各县(市、区)财政出资建设或实施生态化改造,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省上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补助,每个农村公益性公墓补助5万元-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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