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民政厅:公墓执法检查办法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省民政厅制定出台了《甘肃省 公墓 管理执法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11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此次制定的《办法》共19条,一是对公墓执法检查主体进行了规定。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公益性公墓主要由
近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省民政厅制定出台了《甘肃省公墓管理执法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11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此次制定的《办法》共19条,一是对公墓执法检查主体进行了规定。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公益性公墓主要由县级民政部门进行执法检查,市(州)和省级民政部门主要进行抽查。对经营性公墓主要由市(州)民政部门进行执法检查,由省厅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经营性公墓总数的50%。二是对执法检查程序进行了规定。办法第八条规定,经营性公墓经营单位于每年3月1日前到县级民政部门领取《甘肃省公墓年检登记表》进行自查,市(州)民政部门每年5月30日前完成执法检查任务,并上报执法检查结果。三是对执法检查主要内容进行了规定。办法第六条、第七条分别对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执法检查内容进行了规定。四是对执法检查结果的运用等进行了规定。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经营性公墓执法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对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业整顿,如果在6个月内仍然整改不到位的,注销建墓批文,同时废止经营性公墓经营许可证。
《办法》从2011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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