坟前立墙“坟”争平息
本报7月13日《民声》版独家刊登的《“坟”争》见报后引起了很大反响,除了安县雎水镇东林村对此作出了回应以外,各方读者都对此事进行了关注。
热线回响>>>
记者7月26日获悉,由耕地里建墓地的“坟争”演化成“砌墙”之争的一事,目前已有了结果。在刘术华家公路的对面,一堵长14.9米、高1、75米的“文明新风”墙已修砌而成。
刘术华说:“我坚决要求镇村干部支持我在此砌下这座墙,不仅是遮挡我家堂屋正对面耕地里的坟,还我全家人精神安宁,同时也是以此抵制和反对那种破坏环境的陈规陋习。我把这堵墙称为‘文明新风墙’,希望镇村组干部,能尽快在这座墙上张贴有关遵守《四川殡葬管理条例》的告示,还广大村民洁净文明的生活环境。”
特约记者 田明霞
读者反应>>>
营山县双流镇高桥村六组戚司贤:我们村上没有规划统一修坟的墓地,大多是各家自己请风水先生选墓址,因为是丘区,一般都选在山梁下,很少占用耕地、林地。墓的朝向一般都不能对着谁家大门,对方如果知道了会不同意,一般都要改地方、改方向。
三台县西平镇三村应文秀:我们这里都是利用荒山空地修建坟墓,有的修在自家祖坟周围;如果坟地朝向对着别人的堂屋,离得近的话,修坟的人会把坟地错开。如果根据风水需要修在别人的地里,可以和这家协商调换,或者给予一定补偿。
双流县兴隆镇党政办主任梁东岳:目前农村里将坟墓修在自留地的现象依然部分存在,但是兴隆镇及双流的其他乡镇,都在全镇规划布局几个公益性的农村公墓,免费安葬当地去世村民的骨灰,跟城里的公墓一样。
律师看法>>>
四川大凡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仕均: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不得占用耕地、林地等作为墓地,所以在耕地内修墓地肯定违法。除此以外,因修坟产生的纠纷就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侵害了权利人的具体权利则可以起诉。像坟头、坟尾朝向问题给权利人带来困扰,严格说法律是没有明文规定的,只能依据风俗习惯来判定,可以认定为侵犯了人格权,在实际审理中,法院有支持的有驳回的,判法不一。
他山之石>>>
记者从自己家乡——地处苏北的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某镇了解到,该镇以前农村耕地里到处可见的坟头如今已经看不到了,坟头基本被村集体动员各家平掉,或者迁坟。据了解,如今丧葬的话,当地村民可以选择本村预留的集中性公益性墓地,可以保留坟头;或者选择当地专业的经营性公墓付费购买墓地,只需安置骨灰盒即可。如今,经过数年努力,群众根深蒂固的丧葬习惯已渐渐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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