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年超龄“公墓”续费有争议
吉林省墓地销售方:购买墓地到期可以续费,额外付费数目在可承受范围内
目前吉林省经营性合法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20年,也就是说,我省1991年以前的超龄“公墓”也在续缴费用之列。
省内经营性公墓
购买墓地到期需续管理费
昨日,记者多方联系了省内的经营性公墓,“省内的公墓一般使用权是永久的,管理费最多一次性收取20年,即到期可以续费,首期买墓地的价格不包括管理费。但管理费收取比例很低,比如,购买4万元以上墓地收取墓地价格的5%作为20年的管理费。而低于4万元的墓地,20年的管理费只有2000元。”长春市某经营性公墓的销售人员说。
另一家公墓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事实上,省内的经营性公墓在实施墓地到期续缴管理费的举措。比如,长春市有个人墓地‘超龄’了,这部分墓地占比极少,通知家属续缴20年的管理费,通常这些管理费在1000元~2000元,最高的也不超过3000元,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对于到期不续缴管理费的墓地,也轻易不会清墓,会根据情况和按照当地当时的法规,考虑通过新出台办法等妥善安置。”
争议:墓地无“产权”
据了解,目前的殡葬管理条例中尚无墓地到期能否通过续费使用,也没有到期是否再需重新购买的相关法律规定。“为啥还要交钱?到期是否再需重新购买或缴费尚无法律规定啊。”对此,网友广泛发表了意见。
网友独唱团与合唱团表示,“买个墓地,大约3万一平方米,20年租期,下葬20年再续租。不租的话会被清走,呜呜呜……怎么办?死了还连累子孙,要么就尸骨无存,怎么办?”
网友顶顶咯表示,“咱们居住的阳宅使用权只有70年,何况阴宅呢,花好几万元购买的就是几十年使用权,到时候你不缴费,清走无商量。”
而网友千里哭泣表示,“殡葬法规明确最长收取管理费期限是20年,过20年国家有权收回,说白了就是租用,没有产权的。”
我省墓穴管理一次性收费最长不得超20年
吉林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相关人士表示,目前我省执行的仍然是1992年8月25日《民政部关于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及1997年7月11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殡葬管理条例”,按照相关规定,“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但该人士也坦言,这些条例中确实没有墓地到期后能否通过续费使用,也没有到期后是否再需重新购买的明确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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