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丧葬成本调查”——殡葬为何如此暴利?
清明将至,本报特派记者调查走访中国若干地区的殡葬业,试图揭示久已为人诟病的“暴利”缘由,并展示深圳“殡葬超市”于此方面的新试验。
□本报记者 苏永通 朱红军 □实习生 杨涛
体面葬礼至少1万元
走完人生的最后一站要花多少钱?广西北海市的凌先生为一位亲人操办丧事,在殡仪馆里的开支为6470元,墓地花费约为8000元,管理费50元/年。
而在北海,工薪阶层的月薪在600元至800元之间,丧葬费相当于一个普通劳动力的全年收入。
如果是北京,在城八区医院过世者,运尸费需200元,中档寿衣1000元,整容200元,中档告别厅1000元,普通的火化费380元,中档骨灰盒约1500元。骨灰最多只能寄存3年,之后必须进入公墓了———市属北京公墓的最低价为6000元。
“无论在哪里,一场稍微体面点的丧葬,成本至少是1万元。”一位殡葬业人士说。
殡仪馆也曾推出各种档次的服务以满足不同需求——上海提出600元办丧事;广州是千元办丧事;四川内江市某殡仪馆的刘先生称,在他们那里300元就能解决基本服务:有农民开拖拉机运尸到殡仪馆,选择最低档的火化160元,装入一个几十块钱的坛子后带走。
“从众心理加上传统的厚葬观念,人们往往不会选择最低消费,”民政部门的一位官员说,“消费者从一时的感觉出发,觉得这个行业是暴利的。”
但这个观点受到了凌先生等人的反驳。“面子并不是真正的问题所在,”他说,“关键在于,一个体面的殡葬是否真值这么多钱?”
暴利藏在骨灰盒和墓穴里?
一年前的清明节,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司长张明亮在接受《人民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殡葬服务业有暴利,但集中在大城市。北京市殡葬管理处副处长姜晓刚也曾对央视表示:骨灰盒的价格很高,是300%的利润,还包括寿衣。另一些媒体引述自揭黑幕的老板的话:殡葬业利润可达1000%-2000%。
在中国,运尸、火化和寄存3项服务的收费由物价部门决定,所以,由市场调节价格的殡葬用品和墓穴利润空间最大,一些殡仪馆一度依靠出售骨灰盒为生。
曾为北京某殡仪馆供货17年的骨灰盒销售商张先生,为本报记者算了一笔账:一个汉白玉整体雕刻骨灰盒,采自四川雅安的石料毛坯,原料成本300多元,雕刻3天,磨砂4天……加起来的成本约900元左右。卖给殡仪馆的批发价一般1100-1200元,而摆到殡仪馆后,价格顿时飙升到2800元,这还算是“良心价”。
“越是高档的骨灰盒利润越高,在市场上售价3800元的红木骨灰盒,到了殡仪馆内价格跃到6000元。”他补充说。
既然殡仪馆出售的骨灰盒中藏有如此的暴利,消费者是否能够选择“外带”的方式?
本报记者对多家殡仪馆进行调查,有些地方虽未禁止“外带”骨灰盒,但又明示:若要在该馆寄存骨灰,就必须在馆内购买骨灰盒。
“这是明显的霸王条款,”骨灰盒商人张先生说,“就像在西单买了衣服,却不能穿着在王府井走路。”
而公墓领域的利润更为丰厚。如果按面积计算,它的价格已经远高于房地产平均水平——1亩地大约可造墓300个,每个可售价5000元。另据知情人透露,民营资本进入某些公墓,至少每亩地需上缴2万元左右“管理费”,这些成本最终要加在消费者身上。
据民政部披露,2004年,中国火化遗体436.9万具,按平均每人最低消费1500元人民币计算,中国每年殡葬行业的市场经营额约65.5亿元。而《中国民政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2004年,全国殡葬事业收入达75亿元,盈利总额10.98亿。一位杭州老板在全国各地进行6000份问卷调查后统计,殡葬中介利润丰厚。仅以杭州市为例,每年火化遗体2万具,按3000元/人算,每年纯利润可在2500万-3000万间。
暴利来自行业垄断?
舆论则把殡葬业的暴利归结为行业垄断、缺乏竞争造成———“大权”依然握在公办殡仪馆手中。“但民政部从未限制非公资本进入殡葬领域。”民政部社会事务处一位负责人对本报记者称。1997年7月国务院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也只规定了建设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设施须报经民政机关批准。
“一些地方民政部门将‘准入审批权’转化为‘经营独占权’,稀里糊涂地垄断了殡葬,老百姓也是稀里糊涂地接受了。”长沙民政学院殡仪系教授王夫子分析。从1950年代开始,这种现象一直持续到1990年代中期。
民间对这个市场觊觎已久,还包括外资———美国殡葬协会的一位负责人曾对会员们说:“你们要把眼光瞄准中国,那里才是世界上最大的市场。”但1990年代后期,民营资本的进入并没有改变殡葬业暴利局面。对此,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司长张明亮也感到困惑:“现在50%以上公墓经营已经放开,100多家殡仪馆也采取了个人办以及个人和民政部门合办的方式,但殡葬服务高价问题为什么还比较严重?”
1997年,商人孙向明投资110万元创办全国第一家殡葬中介机构———“积善堂有限公司”。还未正式营业,当地民政部门的执法车即开到门口,拿着封条查封了公司,连工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也被扯掉。
孙向明觉得很冤:公司法里规定特殊行业需要前置条件——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但不包括民政项目。他去申请营业执照时,工商管理部门也顺利批准。何况,他的公司不会和公立殡仪馆形成竞争——他主要开展前期服务,不销售最能赚钱的骨灰盒,更不涉及墓地。后来在法庭上,当地民政局答辩说,“积善堂”的服务大部分是殡葬行业中能产生盈余的服务,而艰苦、赔钱的工作却扔给了政府。
“其实就是缺少一纸审批。”孙向明说。
1998年2月,工商部门给他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竟变成“婚礼设计”,由“白色服务”改穿“红妆”。
第一家民营殡仪馆也是命运多舛。总投资达3000多万元的“天渡殡仪馆”开业后,就因“非法”被叫停。2003年12月25日,天渡殡仪馆强行营业,然而当地各医院不准死者家属将遗体送往这家殡仪馆。最终,国家的政策占了上风———2004年4月3日,民政部就天渡殡仪馆建设项目问题的答复函,对其持肯定态度,民营殡仪馆终于取得合法身份。
“天渡殡仪馆事件,让民政部门遭到强大的舆论压力。”一位民政部前官员对本报记者称。所以,有专家分析:民营资本的介入只是从表面上打破了垄断,但由于多年的“积累”,整个行业需要理顺的地方还有很多。
另有业内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目前,大多公营殡葬单位只是退出利润相对较低的领域,比如殡仪服务和花圈、寿衣等殡仪商品销售;即使完全退出骨灰盒市场,尚有利润更高的公墓项目。
中国殡葬协会副会长张洪昌介绍,目前全国的殡仪馆仍以公营为主,约占80%。而公墓中民营、公经平分秋色。虽然这位人士否定了垄断之说,但据了解,民营公墓其实多采取联营方式。据新华社报道,一些民营墓园甚至与国有墓园形成联盟。
政府应回归本位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司长张明亮对《人民日报》记者称,现有的殡葬管理体制既有缺位又有越位,“就相当于运动员同时是裁判员,现在各地的殡葬管理处就设在殡仪馆内,占人家的编制,拿人家的工资,如何能进行有效的监管?”
他进一步表示,要推进改革就要牺牲部门利益,民政部门要跳出这个利益圈,更多地考虑国家利益,更多地承担监管的职能。这是改革最大的障碍。
殡仪馆收费不规范一度为老百姓所诟病,甚至进入消费者投诉热点。近几年,各地进行了一系列有效的改革,大量的收费项目被清理,价格也普遍大幅下降。新华社的报道说,现在丧户的总体殡葬费用在市场竞争中趋于合理,比改革前下降了40%以上。
上世纪90年代,公墓进入大发展时期,兴起了塔葬陵园的建设高潮。与此同时,一些塔葬陵园实施了非法传销,一些地方政府则大量批地,侵占耕地。民政部多次发文,要求禁止非法公墓开展经营活动,杜绝公墓穴位和骨灰格位销售中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违规行为。
一方面是一些合法的民营殡葬企业受到排挤,另一方面黑殡葬却大行其道。在各地,非法运尸车和黑殡葬中介人员出没于医院重病室和殡仪馆,号称“一条龙服务”、“有熟人”,一次性收取高额的费用,然后到殡仪馆在按照最低的标准为丧户选择殡葬服务。
黑殡葬给人们带来的不仅是高额成本,也给悲痛的亲人带来精神上的打击。一些地方甚至出现抢尸、抛尸的恶劣事件。2006年3月1日,因谈不妥价格,一病逝老人在沈阳某医院门口遭“黑殡葬”抛尸。
维护秩序的责任,显然应当由政府承担。3月3日,沈阳市民政局局长向公众公开道歉,处理相关责任人,并着手开展整治工作。
王夫子认为,殡葬行业根本就不是“放开”或“不放开”的问题,而是如何实现“有序放开”的问题。
张明亮还谈到,只有理顺体制,才能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才能充分发挥依法行政的作用。所谓理顺体制,他解释说,就是要将行政管理和具体提供服务分开,政事分开,政企分开。
但范英对部门立法不抱希望,“要想真正搞好,就应该放开让别人研究。”范英领导下的广东社会学会在国内率先提出殡葬立法问题。
媒体惊呼“死不起人”。作为公益事业的殡葬,再次受到苛责。
这几年每逢清明,殡葬业屡遭舆论的“狂轰滥炸”———“垄断”、“暴利”、“混乱”……“公益事业”被冠以各种恶名。
中国殡葬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张洪昌说,“仅从局部、某一现象就推断整个行业是暴利,不够严谨,有失偏颇”。在2005年3月之前,张洪昌的身份是民政部社会事务处处长,殡葬工作在其管辖范围之内。
但是他也承认,如果殡仪馆骨灰堂对外带骨灰盒的限制放开,那骨灰盒的价格肯定要唰唰地往下掉。
殡葬行业的垄断并非稀里糊涂,而是出自其生存的需要。张洪昌认为,国家推行殡葬改革,付出巨大的成本;而之后财政分灶,压力转移到殡葬机构身上。据《中国民政统计年鉴》,2004年,全国殡葬事业支出约90亿元,而财政补贴仅有4亿多元。
和其他事业单位一样,殡葬行业经历了从全额拨款到差额拨款直到自收自支的过程。作为事业单位,它直接介入行业的经营和管理;而作为产业,它是公众心目中的公益事业,担负着国家殡葬改革的重任。
广东省社会学会会长范英则反问:“但是如果不存在暴利,为何死死不放开?岂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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