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骨灰撒海补贴管理办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骨灰撒海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民殡发〔2009〕146号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现将《北京市骨灰撒海补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北京市骨灰撒海补贴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行殡葬改革,节约殡葬用地,依据《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骨灰撒海,是将亡人骨灰撒入大海,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的对象为具有北京市户籍的亡故居民。
第三条 市民政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骨灰撒海。
第四条 具备开展骨灰撒海业务资格的殡仪服务机构,可以向市民政局申请骨灰撒海业务补贴,并提供如下材料:
1.本单位的法人证书及复印件;
2.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开展骨灰撒海业务的组织方案;
4.骨灰撒海收费标准和明细;
5.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五条 符合组织骨灰撒海业务条件的,由市民政局与其签订组织骨灰撒海业务协议。
第六条 补贴的标准为每份骨灰2000元。
第七条 亡故居民亲友需参加骨灰撒海活动的,每份骨灰可以免费随行两名家属;超过两名的人员,按骨灰撒海单位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八条 需要办理骨灰撒海业务的,亡故居民亲友须向组织骨灰撒海业务的单位提出申请,并出具以下材料:
1.亡故居民的火化证明和复印件;
2.亡故居民的户口本及复印件;
3.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参加骨灰撒海人员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丢失亡故居民的户口本、火化证明的,由公安部门出具亡故居民的户籍证明材料,由民政部门出具遗体火化证明材料。
第九条 组织骨灰撒海业务的单位,应当按照市民政局的规定如实做好骨灰撒海业务登记,建立骨灰撒海业务档案。
骨灰撒海业务档案内容包括:《北京市骨灰撒海业务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亡故居民的火化证明复印件、亡故居民的户口本复印件、参加骨灰撒海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公证件复印件等。
第十条 每次骨灰撒海活动结束后,组织骨灰撒海业务的单位应持下列材料到市民政局申请补贴:
1.《北京市骨灰撒海业务补贴申请表》
2.《北京市骨灰撒海业务申请表》;
3.亡故居民的火化证明复印件;
4.亡故居民的户口本复印件。
市民政局应当严格审核上述材料,对符合骨灰撒海业务协议规定标准的,应及时拨付骨灰海撒补贴资金,骨灰海撒补贴资金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列支。
第十一条 市民政局应当保障骨灰撒海业务补贴资金,加强对组织骨灰撒海业务单位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 组织骨灰撒海业务单位违反协议规定的,市民政局有权终止协议,造成的损失,由组织骨灰撒海业务单位全权承担。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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