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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左权县石匣墓地的发掘及主要收获

石匣 墓地 位于晋中市左权县石匣乡石匣村北,清漳河西源北岸的山前台地上,西邻石匣水库,东距石匣县城约10公里。该批墓葬是在和榆高速(和顺榆社)基本建设工程的调查和勘探中首次发现的。2010年4月~6月,为切实做好公路沿线文物保护工作,山西省考古研究所

石匣墓地位于晋中市左权县石匣乡石匣村北,清漳河西源北岸的山前台地上,西邻石匣水库,东距石匣县城约10公里。该批墓葬是在“和榆高速(和顺——榆社)”基本建设工程的调查和勘探中首次发现的。2010年4月~6月,为切实做好公路沿线文物保护工作,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对工程所涉及的石匣古墓葬进行了抢救性发掘。

    共清理墓葬29座,其中东周时期墓葬15座,金代墓葬11座,明清时期墓葬3座。东周及金代墓葬集中分布于石匣村北山前台地的阳坡地段;台地西侧为1958年修建的石匣水库,北面为榆次通往左权的二级公路。钻探表明公路北侧的山麓地带还有少量清代家族墓葬,依据“和榆高速”设计线路,我们在距石匣村东北约1000米的台地上,有选择地清理了3座这一时期的代表性墓葬。

     东周时期墓葬   

   东周时期墓葬均为土坑竖穴墓,无墓道,墓向多数在340°~355°之间,少数在0°~20°之间,偶见合葬墓。现存墓坑开口于耕扰层下,直接打破生土层;墓口距地表0.1~0.6米不等,平面多呈长方形,个别为圆角方形,面积最小者2.4米×1.2米,最大者4.5米×3.5米。墓室多口大底小,少部分为口底同大,且四壁多较平整,不见明显加工痕迹,墓室填土亦经不同程度的夯打,特别是M16、M28、M29夯打严实,可见明显夯层,夯层厚0.15~0.25米。葬具多一椁一棺或一椁双棺,仅M7为一棺;葬式为仰身直肢,头偏北,面朝上;人骨除部分被破坏外,一般保存较好,死亡年龄多在30~45岁之间,个别墓葬死者存在龋齿、牙周炎及骨刺等现象。墓室中均见有数量不等的随葬品,主要为陶器,以鼎、豆、壶、盘、匜或鬲、罐、盂为基本组合,多置于墓底的椁内棺外,M23陶器位于椁室盖板上,而M4、M7和M10随葬陶器发现于墓室填土中;个别墓葬(如M22和M27)随葬的鼎、 罐内残留有经烧煮的狗或兔等动物骨骼,应是下葬时特意放置的熟食;而M24直接以整只小狗作随葬品。此外,偶见有骨簪、铜带钩和玉器等贴身饰品与陶器伴出。这一时期的大部分墓葬,均在死者脚端棺外堆放有若干石圭,石圭的多少与墓葬的规模存在一定的联系。根据随葬品组合与特征、墓葬形制,可以判断墓地的使用年代约在春秋中晚期至战国早期。

     整个东周时期的墓地仅3座合葬墓,合葬形式分两种,男女并穴合葬(M6、M10)和男女同穴合葬(M29)。并穴合葬墓东面M6为男性,西面M10为女性。M29同穴合葬,位于山顶最高一级的台地上。其开口呈长方形,距现地表约0.24米,东西宽约3.8米,南北长约3.56米,深约3.7米,墓室口略大于墓底,四壁平整,填土较硬,有明显夯层,夯层厚约0.25米;墓底见一较大椁室,椁室中间又以南北向木板分割为东西两小椁室,每室各两重棺,东室为一女性,西室为一男性;两死者均为单人仰身直肢葬,头偏北,面朝上。西室死者棺外北端放置有陶鬲和陶鼎各一件,鼎内残留小动物骨骼,右侧盆骨偏上又一铜带钩 ;手中有玉握(已残);东室死者头部两旁各一玉玦,西侧还有两枚骨簪,头端棺外放置两件石圭,手中有玉握,脚端棺外椁内有陶鼎和陶鬲各一件。从其随葬的无盖立耳鼎、束颈耸肩鬲的形制来看,其时代约在战国早期。

    据当地村民介绍,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平整土地期间,在此地曾发现过人骨,此次发掘中也看到一些规模相当的墓葬墓坑两壁深相差多达4米,甚至有的墓坑残深不足0.3米的,这表明该墓地不少墓葬已破坏殆尽;但就此次发掘的15座东周墓葬而言,其分布规律为:墓葬时代越晚越有逐渐向高一级台地转移的趋势。而在丧葬习俗上,当地土著文化(以狄为主)与同时期的晋文化多有交叉、重叠与融合的趋势;但土著的色彩依然明显,表现为晋文化中罕见的圆唇侈口鬲、黄红彩绘的流云纹与重三角纹的陶鼎、陶壶等。

    同时,为全面了解该墓地相关情况,我们以发掘点为中心,对周边可疑地点进行了系统踏察,在石匣村北东周时期墓地东南方向的台地上,发现有不少东周时期的陶片,可辨器形有鬲、盆、豆、罐等,这表明与墓葬对应的同时期居民点很可能就在发掘区东南且背山面水的清漳河西源北岸台地上。

       金代家族墓


  金代墓葬共计11座,均为土洞墓,土圹竖井式墓道,较宽;分四排,第一排一座,第二、三排分别三座,第四排四座。排列整齐,显然经过严格规划的家族墓地。这11座墓葬开口于宋金文化层或耕扰层下,距地表0.15~0.5米不等,直接打破生土层,墓口平面近似 “凸”字形或亚腰形,方向多在180°左右。洞室略呈弧顶,少数已坍塌,墓门均以当地盛产的大块红色砂岩石板封堵;墓道两侧经常可见两组对称的脚窝,壁面亦较平整。葬具多为一棺;除第四排西南角的M20(迁葬),仅剩几片碎小骨渣外,其他各墓棺内均为多人合葬;M26为多人并室合葬,其他各墓都是多人同室合葬。需要特别交代的是M18这座合葬墓,在其一次葬的男性死者身下发现有火烧后的女性墓主部分肢骨,应是火葬后的残留物;M20残剩的几片碎小骨块却不见火烧痕迹,也没有任何随葬品,应是迁葬后的结果。

   在各合葬墓中除上述M18和M20外,西侧死者均为一次葬的女性,仰身直肢,头向北,面朝上,其旁通常有多具二次葬的成年男性;一次葬的女性年龄一般大于同室合葬的男性,男性死亡年龄在30~45岁之间,女性死亡年龄在40~60岁之间。墓室内随葬品以瓷碗、瓷灯盏、铜钱和石球为基本组合,瓷碗、灯盏多置于棺内,石球置于墓底四角,以作镇墓之用;此外,还有一些陶器和铜钱。

   M11土洞石椁墓,位于第二排西侧,整体呈亚腰形,墓葬开口于宋金文化层之下,墓口距地表约0.18~0.8米,竖井土圹式宽墓道,北端略宽,其填土呈红褐色,土质较硬,墓门呈弧形,高约1.1米,宽约1.1米,用整块石板封堵。墓门之后甬道长约0.5米,宽约1.1米,高约1.7米。墓室未塌陷,仅有少量淤土,平顶,四壁较直,壁面留有宽约6厘米的条镢竖向加工痕迹,前高约1.4米,后高约1.3米,底部长约2.1米,南宽约1.6米,北宽约1.4米。墓室内一石椁,长约2米,北端宽约1.4米,南端宽约1.5米,石椁系天然石材作为立柱再用略微加工过的石板搭砌而成,东西两侧各立有四根四棱形石柱,北面亦立柱一根,石柱高约1.2米,椁顶用三块厚约6厘米的石板铺盖,石椁呈长方形。椁内一棺,仅见残迹,长约2.4米,宽0.8~1米,棺内3人,西侧为一仰身直肢葬的老年女性,头向北,面朝上,东侧为一个二次葬的成年男性,该男性死者脚端发现一个二次葬的少年遗骸。随葬品有白釉高足杯、陶质玉壶春瓶、陶罐各一件,位于棺外西侧中部;白瓷碗、灯盏、铜钗各一件置于东侧成年男性死者身下;铜钱35枚见于西侧死者四肢附近,有开元通宝、正隆通宝、绍圣元宝、大定通宝、元祐通宝、天圣元宝、皇宋通宝、天禧通宝、至道元宝、熙宁元宝、祥福通宝、政和通宝等;墓室西北角还置有石球一个,以作镇墓之用。

     金代小型家族墓地的发现是本次发掘的一大收获,这是继汾阳东龙观之后山西省发现的又一宋金时期墓地。从墓葬形制与随葬品基本组合的一致性及墓地严格的规划来看,这四排墓葬应代表了一个家族的四代人;每一排墓葬在以埋葬的统一性表示其同辈人血缘关系的同时,更与上排与之紧邻的墓葬靠拢,但到了第四排的四座墓葬已明显分为两组,甚至出现了M20这种直接迁出祖墓的现象,这一排墓葬也正好是该家族的第四代人,可能与已出“五服”,需重新立祖有关。

  而墓地以中老年女性一次葬为主的多人合葬形式,充分体现了其特殊的丧葬习俗及当时生活中女性地位普遍高于男性这一特殊历史现象。它使我们对于其族群归属和社会性质产生了极大的兴趣,目前,相关问题包括体质人类学等的研究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

    明清时期墓葬   

       明清时期墓葬共清理3座,其中一座为土坑砖室墓,另外两座为土洞墓。土坑砖室墓为竖井式墓道,双重封门,首先用板砖垒砌为第一道封门,第二道封门的方式和材料与此次发掘的金代墓葬一致,均是以整块的红色砂岩封堵,墓门顶部刻有“吉宅”二字;墓室为拱形顶,底部平面呈长方形,五人合葬,随葬品有瓷碗、铁灯盏以及“乾隆通宝”和“嘉庆通宝”两枚铜钱。两座土洞墓均为合葬墓,竖井式墓道,出土有“嘉庆通宝”字样的铜钱。

      明清时期墓葬随葬瓷碗、以当地盛产的砂岩石板作封门的丧葬习俗,不仅与我们在此地点发现的金墓雷同,而且在当地现代砖墓中亦是如此。此外,在调查中还发现,现代砌筑的砖室墓墓门上也通常刻有与明清时期墓葬“吉宅”类似的“佳城”二字,表明宋金以来丧葬习俗的在当地的继承与发展。

     (执笔:山西省考古研究所  王俊   张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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